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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信無函〔2009〕666號文件《關于150MHz 400MHz頻段專用對講機頻率規劃和使用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以替代2007年9月13日原信息產業部發布的信無函〔2007〕81號文件“關于發布《數字對講機系統設備無線射頻技術指標要求》(試行)的通知”文件。文件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停止對該頻段內模擬對講機設備的型號核準,已取得型號核準的模擬對講機設備,在型號核準到期后(一般有效期為5年)不再予以辦理延期手續, 模轉數在政策指導下,正式拉開帷幕。
但自從發布文件后,數字對講機標準一直“難產”,遲遲出不了臺,給企業規劃帶來了諸多的影響。在666號文件接近截止日期的時候,數字對講機標準仍舊是猶抱琵琶半遮面,雖然已經算是發布了標準,但四個不同制式的標準發布,其實跟沒有也沒啥兩樣,并未給企業帶來預期的幫助。
看看現在的數字對講機市場,多標準,多制式,大企業都忙著圈地,中小企業戰戰兢兢,如履薄冰,也不知道該往哪里站隊,都害怕站錯隊滿盤皆輸,因此模轉數進程也是相當的緩慢。
在2015年底,管理部門再次提出了相關的延期模轉數年限的征求意見,現在兩年已經過了一半時間,征求意見稿也并未見正式出臺。而據筆者了解到,管理部門已經不再規定具體年限,但明確要求停止模擬對講機的型號核準(公眾對講機頻段、業余頻段除外),市場原有的產品讓市場自己來決定。
彷徨八載,亂象該止。
電商是如今諸多行業都趨之若鶩的新型銷售模式,在對講機領域,同樣如雨后春筍,在過去幾年得到了快速的發展。
北上廣,是對講機電商發展幾個城市,但現在做的好的,應該還是在泉州大霞美。無以倫比的地域優勢,加上快速發展的物流,讓大霞美的電商得到了迅速的發展。應該說電商的發展,方便了普通用戶的采購,不過電商平臺上的一些不良現象也同樣傷害著用戶,也傷害著我們的行業。
對講機在天貓商城、京東、淘寶、亞馬遜等網絡平臺都有銷售,但走量集中在天貓。我們從過去三年的天貓上可以發現,虛構功率十幾瓦機器隨處可見,電池容量標的像買了輛電動車,遠的不切實際的通話距離等等,各種現象在網上隨處可見。
這兩年,更有甚者貼著某商標,賣著不同的機器,甚至很多根本不存在的型號機器,這對這家品牌企業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對整個行業,尤其是專心認真本分做電商的企業也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讓正規的電商舉步維艱。
我們國內的對講機用戶對產品是不夠的,而且很多是買的人不用,用的人不買,所以給這些不良商家帶來了機會。但這個機會是在透支信譽和利潤,現在練攤練的好,練的精氣足,但早晚會被透支掏空。看長遠點,男人何必為難自己。
公網對講機,過去兩年對講機行業的熱門主角。從2012年,優派召開天翼對講機大會開始,公網對講機經歷了三年多的緩慢發展,2015年,隨著越來越多泉州企業的加入,公網對講機得到了飛速的發展。應該說,模轉數的緩慢轉變,助推了公網對講機的發展。模轉數說了幾年,但標準、市場遲遲未能打開,加上流量費用的大幅度下調,讓很多徘徊在數字對講機門口的企業轉向了公網對講機市場。有了人氣,市場自然也就有了,在對講機這個銷售商引導市場的行業,眾多銷售商的倒戈,讓公網得到了快速的發展,但我們也可以發現,公網市場同樣是不太平。
首先是機器的認證,天翼對講起碼還有手機的入網許可證,但現在各大平臺的終端機器,沒有一款是有認證的,當然也沒有認證的標準,這還是跟我們的管理部門有關系,這種新生的產品已經發展幾年,我們是否應該有一個認證標準,這樣才能好的對用戶負責。
其次,平臺多,這兩年公網的發展非常的快速,各個平臺也如雨后春筍般涌現,現在的公網平臺有多少個,說實話,筆者也不敢打包票說數得全,隔三差五涌現出來的平臺,讓人目不暇接,選擇什么樣的平臺,平臺具有多久的持續性,經銷商心里沒底,用戶就更不說了。這也是更多的行業用戶不會選擇公網的原因,也是公網未來發展的一個瓶頸,公網該如何發展,我們都關心這個問題,也是公網企業關心的問題。
也需要正本清源
2016年12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這將維護我國的空中電波秩序,推動社會各界有效利用無線電頻譜資源,保障我國無線電事業有序發展。
新《條例》規定,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可采用行政和市場兩種方式進行,確立了指配、招標、拍賣并存的資源分配制度。其中,對涉及公共利益等無線電頻率的許可,繼續采用行政審批的方式;對地面公眾移動通信使用頻率等商用無線電頻率,可采取招標、拍賣方式實施許可,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
新《條例》確立了頻率收回制度,針對一些頻率使用單位不能充分利用已獲頻率,造成資源閑置、浪費的,規定無線電管理機構有權對兩年不使用或使用率達不到許可證規定要求的,撤銷其使用許可,收回無線電頻率。
新《條例》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如:對于擅自用頻、設臺的,罰款上限由過去的5000元提高到了50萬元;對擅自轉讓頻率、違法使用電臺的,設定了吊銷許可、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下罰款等處罰措施;對生產或進口在國內銷售、使用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未取得型號核準的,可處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于非法的無線電發射活動,賦予了無線電管理機構暫扣設備、查封電臺、技術阻斷等強制措施……這些都增強了震懾效應,提高了違法成本。
新《條例》規定,對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從事詐騙等違法活動,構成犯罪的,依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在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和違法所得基礎上加重處罰。
法令條例為我們劃了一個框框,但它兜不住紛紛亂象,無線電行業是我們從事的行業,希望大家共同的維護好我們的行業,讓它更健康更持續的發展。